粮食问题研究  2017年02期 44-46   出版日期:2017-03-30   ISSN:1003-2576   CN:51-1058/F
对广安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的初浅思考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快速发展,种粮大户、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主体已成为转变粮食生产方式,促进粮食生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笔者围绕广安市境内的各类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调研,并对相关产业发展提出初浅看法。

一、当前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整体发展规划时,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了统筹规划,出台了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为主要目标的政策措施,把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列入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着力培育示范性种粮大户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取得了骄人的成效。如优化产品产业结构,统筹调整粮经饲种植结构,发展规模高效养殖业,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推进农村电商发展等等。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粮食生产情况

1.土地因素。一是土地流转不及时。农民守地意识较强,思想观念陈旧,担心土地流转后丢失,流转双方难以达成有效协议。二是土地流转期限短而不稳定。农户观望思想严重,导致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难以有长远打算,稳定性较差,短期行为较为明显。

2.政策因素。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只知道国家大力提倡土地流转和机械化种植,对具体政策的落实、项目资金的支持知之甚少,前两年我市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在种子、农药、化肥等方面有一定的扶持,目前政策扶持力度有所减弱,部分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运转举步维艰。我市最大的民营稻米加工企业岳池久发粮食有限公司,创建于2014年初,集粮食种植、生产加工、收购、销售于一体的民营企业, 2013年流转土地4000余亩,来自地方的政策扶持少,且融资渠道狭窄。

3.管理因素。专业合作社管理不规范,合作社成立随意性大、结构松散、管理简单粗放;有的合作社抱有短期行为思想,没有长远规划,成立合作社的目的就是为了套取国家补贴;有的内部管理不健全导致无法正常运营,有的由于内部管理不善,形成亏损导致合作社无法运营。

4.效益因素。目前,我市合作社发展处于起步、爬坡阶段,规模比较小,生产成本高,种粮比较效益低下,粮食专业合作社发展乏力。如种植水稻每亩生产成本为:种子70元、育秧20元、农药肥料180元、水费50元、机耕机插机300元, 人工费50元、土地流转600元,生产成本累计为1250元/亩;若每亩产480公斤稻谷,按国家最低收购价2.72元/公斤计获得收益1305.60元;扣除各项生产成本后,一般当年可获得纯收入就比较少了,其单位面积效益较差。政府对种粮大户实施了土地流转补贴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但随着人工和农资成本的不断提高,增加了粮食生产经营风险,也制约了种粮大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