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问题研究  2020年03期 48-50   出版日期:2020-05-29   ISSN:1003-2576   CN:51-1058/F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探索


  当前,耕地保护制度在我国 全面落实,相关工作重点落实 到位 ,为农村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实践中, 要遵循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和党的 十九大精神,维护 国家粮食安全。实践结果表明,耕地保护与 保障 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之间 联系紧密 ,值得重点推广落实与优化。

  一、耕地保护的现状分析

  耕地保护主要依托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 个方面 专业 的手段和措施,实现对耕地数量和质量 的有效保护 。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相应工作有着极高的实践价值。自耕地保护 作为基本国策 推行以来,相应工作已经取得较好 成就,但是依旧 面临着一些 问题,例如,城市化进程加速导致建设占用耕地的情况加剧、耕地质量下降、监管力度不足等,这些问题均阻碍 耕地保护 制度 进一步 落实,也 阻碍了 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耕地保护 保障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之间 关系 分析

  耕地保护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的保护, 改善农村地区生态与经济的效果。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说,耕地保护实现了对农村耕地资源的保护, 耕地 资源参与 农村 资源配置过程,因此影响着农村经济的 可持续发展 。对于耕地保护来说,其关系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特别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属于一项全局性战略问题。而合理保护耕地资源是需要长时间坚持的 一项 基本国策,其在满足当前发展需求的同时,也对后代长远生存发展需要进行了保护,推动农村生态、经济良性发展,也促进了耕地利用情况向着更为合理的方向前进。

  总体来看,耕地保护与保障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之间 关系 紧密 ,耕地保护是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需要重点落实。结合上文的分析能够了解到,耕地保护工作在长时间的发展中虽 已取得 一定 成果,但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 也产生了一些 问题。基于此,对农村耕地保护工作进行优化调整,强化整体保障力度极为必要。

  三、面向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耕地保护强化策略探究

  (一)严格 控制 建设占用耕地

  建设占用耕地是阻碍耕地保护工作效果的 主要 问题 之一 ,必须进行严格 控制 管理。在此过程中,可以从以下 几项工作入手 以实现对 建设占用耕地的严格管理:第一,严格控制征占耕地的规模和速度。大幅度提高土地征用过程中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 耕地 开垦费的征收标准。 第二, 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约束性保护。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设定为建设选址的基本要求 。第 ,依托节约集约用地实现对建占用耕地压力的调节。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盘活,促使 低效利用 的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1] 。与此同时,积极引导存在产能过剩问题的行业企业转型 发展 ,以此达到优化用地实际结构的效果,为节约集约用地的实现提供 支撑 第四 ,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评价,严格控制耕地的不合理征占,新增 建设用地 总量不得突破粮食生产和其他农作 物生产对耕地需求的底线。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阶段,需要对占用的必要性、合 理性以及占补方案进行论证,并递交至上级审批
  
  (二)调整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中,需要构建、应用责任落实机制,保证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先补后占 。要求建设单位在占用耕地前,补充相同面积与质量的耕地,若是无法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则要缴纳耕地开垦费。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一些耕地现存面积低于保护目标红线的区域,除了在建设与精准脱贫、国家与省级重点项目、民生工程之外(使用“占一补一”原则完成耕地占补),其余性质的工程项目建设必须依照“占一补二”的原则进行耕地占补。

  (三)加大对耕地质量的维护

  结合上文的分析能够了解到,耕地保护工作不仅要实现对耕地面积的保护,还要 重点 维护耕地质量。此时,应当 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建立、落实更高的农田建设标准,达到维护区域内耕地质量的效果。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实施 耕地保护与质量维护:

  1.引入休养生息理念

  休养生息理念对休耕轮作更为强调,其不仅实现了对农村耕地资源的有效保护,还发挥出了维护农业生产能力的效果,推动了农业区域的协调发展,稳定了农民的可持续性收入来源,得到了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效果。在此过程中,需要积极探究、推广落实耕地休养生息模式。一般情况下,针对25度以上的坡耕地、沙化情况严重的耕地、污染情况严重的耕地、存在重要水源且坡度在15-25度的坡耕地,需要落实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措施,且严禁将已经实现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土地资源纳入整治项目中 [2] 。与此同时,也不可以在未经严格审批的情况下,在退耕范围内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坡改梯耕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

  在实践中,可以先 展开轮作休耕试点 建设,并在积累丰富实践经验后大范围 轮作休耕管理。需要注意的是,此过程中严禁发生减少与破坏耕地、改变耕地地类等问题,避免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生下滑,维护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质量提升与评价

  积极落实耕地质量提升策略,具体有: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内纳入中低质量的耕地,结合现实情况展开质量提升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加大对新增耕地的培肥改良力度,引入生物、农艺等手段提升耕地肥力;对退化耕地实施综合治理;及时修复受到污染的耕地。同时,要定期对区域内耕地质量(包 耕地产能)进行评价,并结合评价结果调整工作 方向与策略。

  (四)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实现 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健全完善

  第一,建立面向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机制。结合区域内实际情况,对耕地保护面积、耕地质量、耕地保护任务量、粮食产量等展开综合考量;重点坚持“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补偿力度。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农户等主体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与补偿 ,从而达到激励保护耕地数量质量的目的

  第二,落实跨区域的补充耕地利益调节机制 ,实现耕地异地占补平衡 。在区域生态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推动土地整治增加耕地工作的进一步展开。在此过程中,可以将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至区域内(一般为省域内)经济发达的地区,相应收益用于 开展 耕地保护以及农业生产工作,以此达到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效果。

  (五)加强监管与考核的力度

  1.加强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结合农村现实情况,联合 各级 党委、政府部门、公众,构建起协同参与、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耕地保护工作的 提供 有力的支持。在该共同责任机制中,党委 发挥出领导性作用、政府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作领导,承担起区域内耕地面积、质量、占补平衡等任务的总体责任,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成工作 [3] 。而对于公众来说, 要配合、监督政府部门的耕地保护工作措施的落实,避免耕地保护流于形式。

  2.加强监督检查

为了强化公众参与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识与力度,应当着重加强对相应工作展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土地执法持续维持在高压态势下,对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落实严厉的查处。在此基础上,可以引入追责问责机制,对农村区域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未超过15%(年度)但产生严重后果与恶劣影响的情况、以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15%(年度)的情况 进行 严厉处罚与责任追究。

  3.加强目标考核

  为了进一步提升相关人员 耕地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应当构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考核中,将永久基本农田与耕地保护情况、农田质量提升与维护情况、补充耕地实现情况等耕地保护工作项目设定为考核指标,将其纳入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中。与此同时,要配套建立落实奖惩与追责制度,对考核未达标的区域(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敦促其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若是整改后依旧未达到目标设定内容,则要对相应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